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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QS生产许可

1. 申请QS认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
  企业营业热照;
  食品卫生许可证;
  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不需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2. QS认证也有假?怎么识别QS?


  近日来,部分市民因担心购买到的商品是否合格,多次致电质监部门咨询。昨日,质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只需要将商品的QS编码输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便可以查询其真假。

  “包装上有QS字样但没有序列号,很有可能是随意印上去的,市民在购买时要留个心眼。”质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不法商家利用市民相信QS认证,在外包装上印上QS字样,如果市民在购买时没有仔细查看,就很有可能购买到假冒产品。市民可凭QS标识后面的数字号码来识别真假。所有QS号码均由12位数字组成,前4位为认证受理机关的编号,一般是指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代码,中间4位数字为产品类别代号,后4位数字为该产品通过QS认证的顺序号,市民在登陆网站查询,就可以发现该QS号码信息是否与商品的信息符合。


3. 食品生产许可证(QS)条件详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又如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加工工艺及过程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加工工艺和生产过程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工艺流程控制不当会对食品质量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如:2001年吉林市发生的学生豆奶中毒事件,就是因为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杀菌温度由82℃降低到60℃,不仅不能起到灭菌的作用,反而促进细菌生长,直接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致使大批学生食物中毒。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对于具体的产品其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如生产小麦粉则要符合GB1355—1986《小麦粉》,小麦粉中使用的添加剂及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生产大米则要符合国家GB1354—1986《大米》的要求。

  人员要求

  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的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产品的包装是指在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装的总称。不同的产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尽相同,例如食用植物油的包装容器,要求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出厂的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4.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说明——QS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 "S"为白色。该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鉴于一些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越来越无孔不入,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出台一系列防伪措施,防止QS标志被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QS为"生产许可"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5. 食品市场准入与QS标志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
  二、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实行加严检验。
  三、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

  QS标志只是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方面,它代表三个内容:

  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
  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


6. 怎么进行QS认证?

  一、 申请QS阶段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生产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让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 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 发证阶段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7. QS认证申请要求企业必须提交的资料


  1. 营业执照 (复印3份)
  2. 卫生许可证明(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必须是省级的;食品包装等不需要;食品需要。)(复印3份)
  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3)
  4. 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食品包装不要)
  5. 生产场所的平面图
  6. 工艺流程图
  7. 产品执行标准(如果是企业标准的 必须在市级以上质检备案)
  8. 空气洁净度报告(饮料或者细则里面要求的)
  9. 锅炉合格证明(有使用锅炉高温杀菌的---比如说巴士杀菌)
  10. 检验检测设备的合格证明(生物显微镜、分析天平等按照国家要求的,必须是省级以上质检或者其他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检测中心发出合格证、压力容器类的发证的期限为6个月 其他为1年)
  11. 委托检验协议
  12. 相关生产人员的健康证明
  13. 原料进入证明(对方的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合格证明、需要通过QS的必须要有QS证、营业执照)
  14. 原料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要有备案证明(县及县以上质检单位就可以)
  15. 型检报告(食品包装需要,其他未有要求)
  16. 茶叶企业必须要有评茶师
  17. 单位检验人员的上岗证(单位自己发)
  18. 质量手册
  19. 企业自我声明



8. QS认证新要求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1、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2、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


9. QS认证如何确定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


  判定企业是否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出厂检验制度、人员素质、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企业应当满足下列各项要求:

  1)有独立行使产品质量检验并具有质量否决权的检验机构;
  2)检验机构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3)检验机构具有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能满足规定的精度、检测范围要求,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检验机构有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员工数量,检验人员熟悉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
  5)能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符合以上要求并可以完成全部出厂检验项目的企业,可以确定为企业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如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检验项目不能检验,则该厂不具备自行出厂检验能力。


10. QS认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内容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原材料要求、加工工艺及过程、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设备要求、包装标识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共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必备条件”的要求。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不同,这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在没有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

  再如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条件,《细则》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

  而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工艺过程,《细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能力,《细则》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凡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对产品包装,《细则》要求,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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